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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3月招聘5名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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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yao

2023/4/24 5:29:16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法[2017]143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藏检政[2019]3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择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一)招聘名额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5名。

(二)招聘岗位

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从事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有关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恶意散布不良或不实言论;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5年3月31日之前,1988年3月31日之后出生);

(六)懂藏汉双语、有较强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七)服务期限不少于2年。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被开除公职或被原用人单位辞退;

4.其它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7日0:00至3月31日24: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此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需将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照片、本人1寸免冠彩色近照电子版等报名资料发送至xzjczzb4027@163.com邮箱。不能网上报名的可前往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4016办公室(地址:拉萨市娘热路21号)现场报名提交报名资料,此次招聘免收报名费。

3.资格审查:资格审核工作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负责,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于2023年4月7日前到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一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人员于2023年4月7日到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4016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时间2023年4月8日上午9:30至11:3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笔试考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总分100分。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名单在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官网上公布。

2.面试。面试时间2023年4月22日,面试地点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面试主要内容为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测试,满分100分,每名考生面试时间15分钟。

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最终成绩,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官网上公布。

(三)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察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委托考生毕业院校或服务单位,以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村(居)委会对考生及家庭主要成员进行考察政审。参加考察政审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限内填报《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政审表》,并自行前往负责考察政审的单位(部门)。考察政审单位(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做好考察政审工作,实事求是地作出考察政审结论,并在政审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重点考察考生及家庭主要成员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

(五)补录工作。因体检或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名额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递补人员将单独组织体检及考察政审。

(六)录用及待遇

1.聘用制书记员录用名单确定后,在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统一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期限不得少于2年,试用期3个月。

3.聘用制书记员薪酬待遇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四部分组成,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按规定为聘用制书记员交纳五险一金,具体标准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藏检政[2019]30号)执行。

特别提示:请考生务必预留2个以上联系电话,并在招考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体检、考察政审和录用等环节将电话告知考生本人相关事项,如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络的,后果自负。

 

联系单位: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

联系电话:0891-6249113

举报监督电话:0891-6249508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hrss.xizang.gov.cn/xwzx/tzgg/202303/t20230324_347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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